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1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日中天科研孵化基地总部大厦
二、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天山南大街585号
三、承包方式:清包工
四、承包单价:
1、玻璃幕墙铝单板 面积约:20888 m2 单价: 95元/ m2
2、开启扇、内外框、玻璃副框加工合片,由甲方负责。
3、现场签工人工时:280元/天。
合价约: ¥1984360元 ,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以上单价为工程直接费,不包括总包管理费、配合费(水、电、脚手架、吊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垂直运输、加工场地、仓库、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食堂等)及税金,承包方不承担除直接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本工程按设计图纸预算总工程造价暂定1984360元。结算按实际外露展开面积计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开工前及施工中要提供水、电、脚手架、吊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垂直运输、加工场地、仓库、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食堂等生产、生活条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期和实际工程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180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根据停工原因、停工时间长短、停工损失大小,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如超过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隐蔽工程报告72小时未进行评定,则视为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工程龙骨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按每月的进度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70%的进度款,每月25日报进度工作量,次月5日前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当月进度款。专项验收通过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5%,竣工验收28天内承包方递交给发包方结算文件,发包方28天内给予审核确认,如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文件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确认,则视为确认,并在视为确后的28内付给承包方工程款到结算额的97%,留3%做为质量保修金,待竣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如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催款通知,发包方在收到催款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因停工给发包方及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并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进行索赔。如发包方不安约定时间付给承包方结算款项及保修金时,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催款通知,发包方在收到催款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付结算款及保修金时,承包方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除要求发包方付清款项外,还要求发包方赔付欠款利息。
二、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现施工图施工,按合同单价结算,单价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
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外露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承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工程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发、承双方酌情协商处理。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JGJ102-20xx《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等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的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可 ……此处隐藏27143个字……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
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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